来源: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 发布时间: 2018-12-31 17:57
各乡(镇)人民政府、县直各有关单位:
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《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(二级)预警信息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,于1月1日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(二级)预警。请各乡(镇)人民政府、县直各有关单位于1月1日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(二级)预警响应措施。新闻单位向公众发布预警解除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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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2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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